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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心理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2、制订本学院的学科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检查完成情况。

3、负责本学院的教学评估、课程建设,协助制订、修订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执行。

4、组织本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教师的备课、授课情况,并作记载。

5、组织做好与本学院专业有关的教材与图书资料征订和其它教学材料的审购工作。

6、协助核查各学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负责每学期教师的课程分担和分配工作并监督执行。

7、负责审核本学院教师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负责制订本系的科研计划。邀请专家、学者来学院讲学,加强学术交流。

8、负责召集本学院每两周(或每周)一次的例会,进行教学、科研活动,并做好记录。传达与沟通上级精神、反映教师意见和建议

9、负责审核本学院任课教师考试命题、试卷的批改、成绩评定以及上报的考试(考核)资料等。对各类须经院长签字的教学资料须经本人亲自签字,不得遗漏、代签。

10、组织并完成本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11、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

心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工作任务,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组织党员、教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引导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工党员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议,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害,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教育学生党员端正学习目的,刻苦钻研,完成学习任务,努力锻炼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社会工作、思想工作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5、做好全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院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全院师生的意见,维护全院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全院师生进行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关心、了解和分析全系师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和要求,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带领全系师生团结一致,遵守学校各项制度,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6、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在教师、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严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做好党员干部工作,配合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做好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心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履行教研室工作职责,搞好教研室建设。

2、每学期第一周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3、加强对本室老师的培养提高,科研和教学指导,组织集体攻关,提高整体水平。

4、组织教研室编写教学大纲,选择教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教学计划。

5、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教师教学任务。

6、教研室主任除配合学校、学院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外,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并认真填写好听课记录,及时掌握教学动态、教学情况。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帮扶后进,促进共同进步。

7、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观摩教学并进行讲评,共同探讨教学方法。

8、加强课程建设,确保所开课程达到合格标准,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加大对重点课程的投入建设,争创校级、省级精品课程。

9、坚持教研活动,开展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探讨,对教学中各个环节的研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评价方法,发挥考试评价对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导向作用。

10、指导教研室教师完成好学生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12、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心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实验教学及科研实验工作;

  3、负责分配本室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任务;

  4、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总体管理和合理调配;

  5、掌握本室的实验计划,负责汇总审查备品、动物、消耗品的学期计划;

  6、负责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7、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8、负责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

  9、负责统计实验课开出率,收集所属实验室的教学文件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教学秘书是学院院长组织、管理本学院教学工作的助手和参谋,是所在学院与教务处沟通的桥梁。教学秘书应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做好教学组织、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

一、教学组织工作

1、根据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学校下达的教学指令,拟定本学院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课程、课时、学生数、任课教师等),并就可能出现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于放假前一个月将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2、负责本学院日常有关调课事宜,并报教务处备案;

3、发放学生名单、教师教学情况记载本给各班班主任;

4、发放“考试安排表”,协助院长检查考场纪律及监考情况;

5、发放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

二、教学行政及学籍管理工作

1、按规定办理本学院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转学手续,并将材料归档;

2、协助辅导员做好补缓考的工作;

3、协助院长做好学生重修课程的工作;

4、协助院长做好毕业班毕业的上报工作。

5、做好各类校外考试及选修课的报名工作。

三、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1、教学秘书在学期开始前应主动与外聘教师联系,告之其上课的具体时间

和地点;开学第一周,再次提醒,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2、教学秘书应经常关心本学院各课程的教学质量,配合院长检查教师教学

进度表的实施情况;

3、协助院长组织召开有关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意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4、协助院长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及有关总结工作。

5、根据 “理论够用、重在实践”的高职教育特色,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

6、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

四、教材工作

1、根据教务处教材工作的有关规定,在院长的领导下,依据下学期教学

实施方案,落实本院教师所需征订的教材和资料等报教务处;

2、每学期上课前两天主动联系教务处确定发放教材的时间;

3、正常上课后协助教务处做好本系教学等工作。

五、档案管理及其它工作

1、及时做好有关教学方面的报表填写,文件的收发、传递;

2、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综合科  翟崇华   028-62739705

学生科  张金秀   028-62739711

研究生科  戴冰   028-6273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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