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3年参保大学生门诊费用报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

各院(系)、临床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为做好2013年参保大学生的门诊费用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报销人员范围:

凡是参加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二、费用报销比例和标准:

1、凡在成都医学院校医院或由校医院医师开具送检证到指定医疗机构所产生的门诊费用,由校医院按照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3、参保大学生发生门诊和住院费用均按照《成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暂行办法》和《成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执行。

三、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门诊转诊记录单;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检查结果复印件;

5、药品复式处方或清单。

四、费用报销时间:

20133182013418日,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过期社保局将不再受理。

成都医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